第(3/3)页 如果行使法定职权的话,只要谋取了利益,便属于犯罪。 如果行使的是事实职权,则需要谋取不当利益,才构成犯罪。 谋取正当利益,是不会构成犯罪的。 比如说。 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,向赵六索要10万元,那就属于敲诈勒索罪。 但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,向赵六施压,要求赵六归还欠他的10万元,便不属于任何犯罪。 同理。 如果王五利用自己的法定职权,将赵六抓进局子里,要求他归还欠他的10万元,同样会构成犯罪。 「这么复杂?」 张清源听后,懵逼的眨了眨眼睛。 半天没弄明白咋回事。 这个东西着实有点绕。 「那意思是······小秦这次又赢了?」 旁边几个老人见状,忍不住追问了起来。 「应该······或许能赢。」 万中元瞥了眼投影屏幕,幽幽说道。 目前来看。 秦牧提出了这个观点后,优势应该在秦牧这边。 但...... 是否晋级第三轮,是以双方表现分来定的。 如果秦牧后面表现的不好,还真不一定能晋级。 魔都。 模拟法庭里。 「审判长,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张三给王五送钱的相关证据,在王五的家中查证了带编号的十万元整。」 「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赵六收钱的证据。」 「这里是张三的口供,他已承认自己送了钱给王五,请其帮忙疏通关系,拿下工程款,还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他三十万。」 「这里是李四的口供,已承认是赵六给他打了电话,借此施压·.....」 来自柳州的数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,主动上呈了相关证据。 并且强调道:「我方认为,张三、李四、王五和赵六的行为都触犯了相关法律,王五和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知法犯法,更是性质恶劣。」 「其中,王五收钱办事,动用的虽然是事实职权,但其目的和动机不纯,在法益上更是有损国家形象。」 「因此······」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师不甘示弱。 对着秦牧疯狂炮轰。 提出了一个新的角度,那就是法益。 众所周知。 法律之所以制定,是为了保护国家、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,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。 刑法同样如此。 每个刑法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所在。 就拿受贿罪而言,保护的是国家的权威性,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面形象。 而王五的行为······ 目的和动机都极其不纯,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,选择了打电话给赵六。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正面形象。 而在刑法中。 有个著名的理论,那就是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。 如果损害了法益,便可以以此入罪。 王五的行为,切切实实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。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