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随后。 他耐着性子,继续看了下去。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。 可看着看着······ 他发现不对劲了。 原来。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作者,写一本扑一本。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。 直到有一天。 李四找到了他,让他帮忙写剧本。 还开出了一套剧本五万块的高价。 只是有个要求,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,逻辑自洽,话术有说服力。 他当时也没有怀疑其他。 花了几天时间,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。 李四看完之后,欣喜不已。 多给了张三两万块钱。 此后。 每隔一段时间,李四都会找到张三,重金购买新剧本。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,更是自学了心理学、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。 剧本写的越来越好。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。 直到有一天······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,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。 张三被抓捕归案。 然而······ 在审讯期间,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,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。 只是按照李四的要求写剧本而已。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、放火、骗人之类的,都不关他的事。 「惟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?」张三咽了咽口水,忍不住瞄了眼秦牧。 第四轮的模拟庭审有四个案子。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。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、经济纠纷类的。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······ 的确是没话说。 但…… 直觉告诉他,这个案子有点棘手。 没错。 这次他们没有抽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方,而是公诉人一方。 需要由他们…… 对张三提起诉讼。 可他思索再三,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。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。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,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。 「教唆他人犯罪估计不成立了……」 他喃喃着,仔细分析了起来。 教唆他人犯罪,指的是以劝说、利诱、授意、怂恿、收买、威胁等方法,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,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。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,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。 教唆人和犯罪者属于共犯关系。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,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。 而在这个案件里。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,明显不属于教唆。 因为······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,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。 除此之外。 第(1/3)页